杭州警方日前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,自己在中河中路上一家酒店遭到网友强奸。警方赶到后现场却并不像发生了女子所说的事件,民警将“嫌疑人”控制,这名男子也没有抵抗,而“受害方”神情淡定,又称没有遭到强奸。
经查实,女子姓陈,杭州人,与网友刘某认识半年,这天因嫌弃刘某开的房间太差,还不给她买东西,就打了报警电话谎称被强奸。
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行政处罚。
对于报假警的处罚,我国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:谎报警情如情节严重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”;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,将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相应处罚。
对于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,警方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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